天地阴阳交欢之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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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现代生活对性的影响

中国传统的观念,把男女分归为阳、阴,男归阳,女归阴。男女交合方可繁衍后代,所谓“孤阴不生,孤阳不长”。然而,男女交合必以时,才能达到阴阳调和,否则,阴阳不调,不但不能有利于后代的繁衍,还会生出许多祸患来。性欲和性行为是人类的一种本能,属于正常的生理要求。和谐而适度的房事生活不仅是夫妻交流感情的重要组成部分,而且也有利于双方的身心健康。因此,掌握房事养生方法,对于提高生活质量,预防疾病,促进双方的身心健康,乃至延年益寿都具有积极的意义。

工作关系夫妻长期两地分居,称为“候鸟夫妻”或“周末夫妻”,因性欲不能满足,双方都会产生心理和生理上的变化。甚至有些人在一段时间里会出现性格改变,产生"烦闷周期",有的会无端生气,对工作失去信心,遇事不冷静,动辄发火。在生理方面,则会出现头痛失眠、厌食反胃、心悸、全身不适、关节酸痛、四肢乏力等症状,结果却诊断无病。其实,这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性淤积造成的。成年男性因性压抑可引起"惰性反应"、性欲减退和心理性阳瘘。有的因精系慢性充血和分泌物淤积而导致充血性前列腺炎,偶尔性交时,会感到会阴不适或射精疼痛。个别人还会出现血精。长期不过夫妻生活,会导致器质性阳痿。已婚女性长期缺乏夫妻生活,会导致有欲无性,缺乏容纳的"废用性萎缩",长期得不到性高潮,阴道肌肉无法放松,充血不能消退,性器官产生慢性淤血,宫体胀大,阴道壁肿胀,日久会产生阴道炎、子宫内膜炎和附件炎。性欲压抑太久易致阴道干燥,偶尔夫妻生活时会发生阴道痉挛,甚至对同房反感,致使双方感情破裂,家庭崩溃。长期没有性生活的女性,其乳腺癌发病率要比有规律性生活的女性高一倍,同时更容易患盆腔炎等妇科病。还有资料说,独身者男性寿命平均缩短12岁,女性缩短5岁。

二、性生活禁忌

1、欲不可绝

中医学认为房事生活是人类的正常心理和生理需要,《孟子·告子上》说:“食色性也”。指出性是人的自然本能,性需求和食欲一样是每个人应该获得满足的最基本要求。凡健康的成年人,必须要有正常的房事生活,古今医家对次皆有明训,如《三元参赞延寿书》讲:“黄帝曰:一阴一阳之谓道,偏阴偏阳之谓疾。曰:两者不和,若春无秋,若冬无夏,因而和之,是谓圣度。圣人不绝和合之道,但贵于闭密以守天真也”。竹筒《合阴阳》又有房事生活“能发闭通塞”,使“中府受输而盈”的记载。都足以说明房事生活是已婚男女的正常需要。房事生活对已婚成人来说,不可废绝,废也生病.晋代道家兼医学家葛洪也曾指出:“人不可以阴阳不交,坐致疾患”。都说明房事生活不可戒绝,阴阳不交则生病。纵览古代文献,可以找到不少因为阴阳失交而坐病的医案记载。据《史记·仓公传》所述,济北王侍者韩女病腰背痛,不时发寒发热,淳于意诊脉后说,内寒,月事不下,此“病得之欲男子而不可得也”。《妇科玉尺·月经》也指出“愆房失宠之妾,寡居之妇,庵院之尼,欲动不能遂,感愤不得言,多有经之疾”。可见违背人的正常生理需要,强行压制感情是有害的。性是生物界的普遍现象,是一切生物繁衍的基础。有了性,自然界才有勃勃生机,人类则得以生生不息,从人类延续种族而言,欲也是不可绝的。

2、欲不可早

古代医家一贯主张婚配适龄,不但对婚配年龄有所规定,而且对婚后的房事次数也有所限定,反对早婚,重视早欲的危害,认为年少之人,身体尚未充实,自制能力较弱;若过早结婚,欲火内生,难以自制,极易遗泄无度,损伤阴精,或妊娠分娩,贻害母婴,而致疾病或早衰。未成年交合,不仅耗伤肾精,损伤元气,影响身体生长发育,且多延及后代,或乏嗣无子,或子脆,多病,夭折。古代医家一再告戒早婚的危害,如《寿世保元》云:“男子破阳太早,则伤其精气,女子破阴太早,则伤其血脉”。《勿药元诠》又说:“交合太早,破丧失天元,乃夭之由”。因此,必须提倡婚配适龄,反对过早交合,且忌婚前行房。对于后者,由于受心理、生理及环境等条件的限制,往往形成不良的影响,甚至导致疾病,近代著名学者梁启超在《禁早婚议》中也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早婚有五大害处。早婚有“害于养生”从根本上违背了房中养生即性保健的原则。他说:“少年男女,身体皆未成熟”,“其智力即稚”,缺乏自我克制的能力,如果此时“使之居室”,“往往溺一时肉欲之乐,而忘终身痼疾之苦”。“一人如是,则为废人;积人成国,则为废国”。我国法定婚龄是:“男不得早于22岁,女不得早于20岁”,这是对婚姻年龄的最低限制,其符合国策民利,既有利于计划生育,减缓生殖周期,控制人口增长,又有利于提高人口素质,优生优育。一般认为最佳结婚年龄与生育年龄是密切相关的。我国女青年在23—25岁才发育完全成熟,此时卵子的质量较高,生育力旺盛,故医学界多认为女性23—25为最佳结婚年龄。

只有当男女阴阳之气完实,才适合房事。《褚氏遗书》就明确提出:“合家男女必当其年。男虽十六而精通,必三十而娶;女虽十四而天癸至,必二十而嫁。皆欲阴阳完实”。晋代张湛《养生要集》根据自然界阴阳消长规律,制定了一种四季房室次数表:“春天三日一施精,夏及秋当一月再(两次)施精,冬当闭精勿施。夫天道冬藏其阳,人能法之,故得长生。冬施一当春百。”元代著名养生家王珪的《泰定养生文化主论》则在前人的基础上,进一步提出:“年二十者,必不得已则四日一施泄;三十者八日一施泄,四十者十六日一施泄,其人弱者,更宜慎之。人年五十者,精力将衰,大法大二十日一次施泄;六十者,当闭固无泄也;如不能持者,一月一次施泄也”。在人生当中,我们是社会群体的一分子,每个人都不是一个人在生活,所以也要与别人保持和谐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首先就要家庭和谐,也就是阴阳和谐,这就是养房事。家庭阴阳和谐了,社会才会和谐。

3、欲不可纵。中医学认为,房事生活既不可无,也不可放纵而无所顾忌。适度的交合能避免房劳损伤,有防病健身,延年益寿之功;而贪情纵欲,则有耗伤肾精,早衰损寿之害。正如古人所说:“房中之事能生人,能煞人。譬如水火,知用之者,可以养生;不能用之者,立可尸矣”。既指出房事生活的两重性,用之得当可获益,用之不当则受害,就象水能载舟,也能覆舟一样。古代医家十分重视纵欲的危害,一再强调纵欲是导致疾病,早衰损寿的原因之一。如梁代陶弘景所说:“我命在我,不在于天,但愚人不知此道为生命之要,所以致百风邪者,皆由资意极情,不知自惜,故虚损生也”。《千金要方·房中补益》中说:“随意善摄生者,凡觉阳事辄盛,必谨而抑之,不可纵心竭意以自贼也。若一度制得,则一度火灭,一度增油,若不能制,纵情施泻,即是膏火将灭更去其油,可不深自防。所患人少年时不知道,知道亦道不能信言行之,至老乃知道,便以晚矣,病难养也”。《遵生八笺·卷之十·高子三知延寿论》明确论述了节欲的时机及重要性,指出:“元气有限,人欲无穷,欲念一起,炽若炎火,人能于欲念初萌,即使咬钉嚼铁,强制未然,思淫逸之所,虎豹之墟也,幽冥之径也。身投爪牙而形甘嚅啮,无云智者勿为,虽愚者也知畏惧。故人于欲起心热之际,当思冰山在前,深渊将溺。即便他思他涉,以遏其心,或行走治事,以避其险,庶忍能戒心,则欲亦可免”。即指在欲念萌起之时,要想到贪欲的严重后果,及时加以控制,以防纵欲之危害。对于老年人,于色欲更当慎着,不可恣意强所不能。明代医家张介宾认为:“欲不可纵,纵则精竭,精不可竭,竭则真散,盖精能生气,气能生神,营卫一身,莫不乎此。故善养生者,必保其精,精盈则气盛,气盛则神全,神全则身健,身健则病少,神气坚强,老而益壮,皆本乎精也。”《三元参赞延寿书》也有“人寿夭在于樽节,若将息所得,长生不死,恣其情则命同朝露”的记载。马王堆出土的竹筒医书《天下至道谈》及《玉房秘诀》均载有房室不慎“七损”的情况,《养生经》也有房室不慎“五伤”的论述,都指出对房室生活应“谨而抑之”,掌握适度,不能恣情纵欲,毫无限制。所谓适度,主要是指房室生活的频率。一般认为,房室生活的次数与体质、年龄、情绪、环境等诸多因素有关。常规言之,青年人性欲旺盛,血气方刚,虽可房事稍频,也应有所控制;中年人工作繁忙,终日操劳,负担较重,且肾中精气渐衰,步入向老年过度的生理衰退时期,对性生活应慎而抑之,适当递减行房次数;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,房事生活贵在节制,但不宜断绝,体质强壮者不宜强忍,体质虚弱者要有所避忌或“远房帏,绝嗜欲”,贵在根据体质状况量力而行,适度则止。房事无度,恣情纵欲,不仅可产生倦怠神疲、心悸头昏等症状,而且可引起神经衰弱及性功能障碍等疾病。因房事过度而致肾亏着,使肾精不足,可见月经不调、腹痛带多等症;房事过频,心气浮游,肾气不固,故常伴有腰膝酸软,头晕耳鸣,健忘乏力,面色晦暗,思维迟钝,小便频数等症状;由于肾精不足,影响排卵、受精、着床等生理过程,可能导致不孕,因之更无法达到优生。总之,节制性欲,房事适度,可以概括为4个优点:一为提高房事生活的质量奠定了基础;二是能有效地推迟性机能衰退;三是使人保持旺盛的精力和体力,避免因纵欲而出现的精神萎靡,生活空虚等“精神疲劳”现象及某些疾病的产生;四是有利于优生优育。传统医学家和养生家都一致认为肾精充足与否,将直接影响人的健康与长寿,而保养肾精的最好方法就是节制性欲。张景岳《类经》卷一说:“善养生者,必宝其精,精盈则神全,神全则身健,身健则病和;神气坚强,老而益壮,皆本乎精也”。可见养生必须节欲保精,节欲保精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健康长寿,而且还将它视为优生繁衍的重要条件。孙思邈就曾经提出:“求子之法,男子贵在清心寡欲以养其精,女子应平心定志以养其血。”节欲保精并不意味着对性生活加以排斥。古代不少养生家已经敏锐地认识到男女交媾符合自然之道,既不可纵欲淫乐,也不得强窒性欲,用葛洪的话来说,就是“唯有得其节宣之和,可以不损”。

4、欲不可强。

夫妻欲行房事,应选择双方精力最充沛时进行,因充沛的精力,旺盛的体力,是房事美满的基础。在过度疲劳或患病,体力不佳的情况下强行同房,前人喻如“杀人刀”,能生出许多疾病,损伤元气,影响寿命。过度疲劳勿强行房身体疲劳包括劳力和劳心过度,中医认为“劳力纯伤气,劳心兼伤血”。气血未安,精血未充,此时行房,与刑伐于身无异。《修龄要旨·起居调摄》说:“疲劳入房,虚损少子”。《玉房秘诀》也说:“劳倦重担,志气未安,以全阴阳,筋腰苦痛,以是生子,子必夭残”。《三元参赞延寿书》云:“远行疲乏入房,为五劳虚损”。《黄帝内经素问》也有“因而强力,肾气乃伤,高骨乃坏”的记载,强调强力入房则精耗,精耗则肾伤,肾伤则髓气内枯,致腰痛不能俯仰的危害。患病之后勿强同床对患病之人应当提倡独卧静养,以固护精气,祛除邪气,调和阴阳,疗养疾病。人之所以感病,正气不足是其发生的内在根据。人体染病之后,脏腑经络等生理活动发生异常,气血阴阳平衡关系受到破坏,导致阴阳失调。如人体患病之时,正气虚弱,若再强力行房,势必耗伤正气,加重病情;或相互传染,皆相染易;或行房受孕,祸及胎儿,百弊而无一利。正如孙思邈所说:“疾病而媾精,精气薄恶,血脉不充,既出胞脏……胎伤孩病而脆”,应注意蓄养肾精,扶助正气,以利疾病康复。1.3.3意欲不合勿强入房心中烦杂之事不绝,神气难于集中,悲愤抑郁胸怀,情欲被不愉快的事情缠绕,则心神不安,欲念不起。此时强颜欢笑,意不由中,既使勉强同房,性生活并无快感可言,徒增烦恼和肉体的不适,久而久之,势必为今后的性生活之满意投下阴影。

4、欲有所忌

天忌“天重凶象,切忌交欢”,这是古人的信条。为什么古人认为打雷时不能交欢?原来,这种观念产生于农耕的社会生活习惯。农民天天与大自然为伍,觉得自己是其中一部分,认为只有处处“顺天应时”才能切合大自然的规律,逢凶化吉,性生活当然也不应例外。打雷就是一种凶兆,人们若在此时此刻“纵欲偷欢”,自然会“引祸上身”。天象灾变的时刻当然不止打雷一项。凡天昏地暗、暴风骤雨、惊雷闪电、日缺月蚀、大寒大署、山崩海啸等天象发生时,全属不能行房的“天忌”之列。南北朝时的性学医典《素女经》里曾有九殃之说,其中八项全属“天忌”:“夫合阴阳之时,必避九殃。九殃者,日中之子(中午12点行房怀孕所生之子),生则殴逆,一也。夜半之子(午夜零时),天地闭塞,不暗则聋盲,二也。日蚀之子,体戚毁伤,三也。雷电之子,天怒兴咸,必易服狂,四也。月蚀之子,与母俱凶,五也。霓霓之子,若作不祥,六也。冬夏日至(冬至、夏至)之子,生害父母,七也。望弦(初一、十五)之子,必为乱兵风盲,八也……”

地忌鬼灵神明常居地或出入处,地方不可以做爱。《玉房秘诀》中说:“山川神社稷井灶之处,忌也。”山川神指的是“光天化日的野合”,社是土地庙,稷是谷神(亦可引申为所有的庙宇),井是井进,灶是厨房,因为井有牛神,灶有灶神,全是不可以做爱的地方。“野合”会给天地神看到,所以被列为禁忌之事。古人还有不许在借宿的房里做爱的忌俗。比如,回门的新婚夫妻,不得在岳父家行房。朋友夫妻借宿时,也不可以房中颠鸾倒凤。古代风俗把房事看成一件肮脏见不得人的事,认为会给人带来晦气。

人忌人忌指的是当事者的生理状况和交欢者的身份是否合宜。《素女经》中说,凡是喝醉酒、吃饱饭、洗过头、过度疲劳或大喜大怒之时,都不可行房。对女性来说,在月经来潮时切忌行房。“人忌”中对交欢对象有很多限制。比如,近亲不可乱伦等。

日忌男女行房事也要有阴阳时日方面的禁忌。民间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禁忌房事,如冬至、夏至前后半月内禁忌房事,据信,冬至阳气尚微,夏至阴气尚微,如草木萌生,易于伤伐,阴阳不能调和,虽说指的是自然界里的阴阳二气,也怕感染了男女体内的血气精神,这时候行房事恐怕不能配合节气而走泄了精血,导致神气疲乏,引来祸灾。每个月的初一、十五是月廓亏空之时日,月属阴,此为阴虚,民间也忌房事,惟恐阴阳不调。每年五月初五,俗称“五毒日”;九月九日,俗称“九毒日”,均忌房事。五月俗称“恶月”,据说五月初五日这天,阴阳之气争雄,阴胜阳,鬼魅、邪祟、瘟疫、毒气猖獗一时。此时行房事自然危险,或谓会“倒阳”,或谓会“中毒”,所以要禁忌行房;九月九日称“重阳节”,或者是因阳盛阴衰,或者是因“重九”是阳数之颠峰,恐过后则一转而为阴数了,所以禁忌一切冒失的行为,小心慎行,包括房事也在禁忌之列了。每日的晨昏,也是阴阳转换交接的时刻,此时亦恐阴阳不调而禁忌房事。实则昏时人体劳累困乏不易行房,晨起精神未振,行房事也易影响一天的劳作,所以晨昏刻均不易行房。阴阳之说只不过是对此类民间经验的一种解释。除此之外,本命生辰日正冲甲子、庚申晦朔之日行房事也是忌讳的。还有各地不尽相同的祭神持斋日也忌讳行房事,否则,以为是对神明的大不敬,会受到神鬼的惩罚或阴谴的。《素女经》中提到的“合阴阳”、“避九殃”,也是指的此类禁事。其言曰:“人之始生,本在于胎合阴阳也。夫合阴阳之时,必避九殃。九殃者,日中之子,生则殴逆,一也;夜半之子,天地闭塞,不瘖则聋盲,二也;日蚀之子,体戚毁伤,三也;雷电之子,天怒兴威,必易服狂,四也;月蚀之子,与母俱凶,五也;虹蝗之子,若作不祥,六也;冬夏日至之子,生害父母,七也;弦望之子,必为乱兵风盲,八也;醉饱之子,必为病癫疽痔有疮,九也。”又据台湾一九八八年《中国民历》讲:“每月初一、初八、十四、十五、十八、二十三、二十四、二十八、二十九、三十诸日为神明降鉴,察人善恶之期,宜戒斋不可行房,以免冒渎而受阴谴。”又《台湾民间禁忌》龚序云:“忌初一、三、五、七、九、十五日行房”。如果再加上诸如“月经期”、“风雨日”等等禁忌。

时忌古籍中说道:“子水,其性主动,其形气态,其势隐藏,来势快捷”。“子水”,指的是子时,即23时至次日1时。按照中医子午流注观点,这个时间是阴阳转换、相交的时刻,这段时间里世间万事万物正处萌动阶段,此时性爱也处萌动阶段。这个时辰在中医阴阳理论中属阴中之阳。这时性交最容易伤人正气。对于男性来说,本身应属阳,而阴时交媾又遇女性属阴,三阴对一阳,阴太盛,极易伤阳气。对女性来说,劳累一天晚饭后家务又多,这正是最疲劳的时候,也会伤身体。子时养肾阴,午时养肾阳,阳受伤者嗜睡,阴受伤者失眠。那么什么时间最合适呢?根据阴阳理论,每天的寅时(凌晨3点至5点)是一天的开始,属阳中之阴,又是血气注于肺的时辰,独身男性精满自流的时间也往往在寅卯时,这时池精最为正常。在寅时进行房事,能够阴中求阳,阳中求阴,气血顺畅,阴阳平衡。下午未时(13点至15点)属阴中之阳,尤其到中午以后,常说人过四十,阴阳各半,未时性交,13点至15点正是气血从心经流注到小肠经的时候,心为阴,小肠为阳。此时性交,不伤气血,且心脏等器官处于较旺盛的状态。

5、欲有所避。

俗话说“百里行房事者病,行房百里者死”。意思就是远行前后禁忌行房事。走远路后再房事会生病的,而行房事后再走远路就更危险。行房事的危害还与人的情绪有关。一般心情郁闷、愤怒的时候是禁忌房事的。因为情绪闷躁、恼怒是肝火太盛的表现,此时行房事,会火上浇油,伤肝损脾的。另外,受到惊吓之后,情绪紧张,也不能行房事。还有吃得太饱或空肚腹时也不宜行房事。俗以为醉饱后行房事会损伤五脏,空腹时行房事会大伤元神。凡有病,或病未痊愈时都禁忌房事,俗以为痨病者,性行为的要求很强烈且频繁无克制,然而痨病者最忌行房事,虽已养好痊愈,看上去很强健了,仍要断欲一年以上,否则,将无可救药。生疮出痘后,如未完全复原,千万不可行房事,否则,疮破痘发,无可收拾。眼疾未愈或始愈,不可行房事,否则眼会失明。伤筋动骨的,要养好伤后再断欲两个月才行。俗话说,“伤筋动骨一百天”,即是一百天才能复原的意思。那么行房事则需要再加上七十天才行。否则百日内行房必死,刚过百日就行房也会导致残废。行房的场所忌阴冷,竹席上忌行房事。因竹子性寒冷,犯者易感寒气,将来会落得腰酸腿疼。台湾民间有忌与白虎女子行房事的禁例。白虎指女阴无毛者。其由或为对少女的保护作用,或以成年女子阴户无毛为异常凶象,故禁忌之。

行房后,最忌饮凉水,尤其是刚从井中打上来的“井巴凉”(水)。喝凉茶,扇扇子也不行。行房后,暑天不可贪凉,冷天不可冒风雨,否则男缩阳,女缩乳,四脚冰冷,不是落疾病,便是会死亡。妇女行房后,忌马上乳婴,恐血气受损,对婴儿也有不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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